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時間是如何的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台中人力派遣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則符合勞動關系的所有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系,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具體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非全日制用工企業應注意什麼?

  1、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具有考察期、適應期、緩沖期的功能,台中人力仲介所以法律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進一步進行雙向選擇的權利,允許雙方當事人在試用期內較為容易解除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松散、靈活的特點,且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意義並不大,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的初衷。

  2、工作時間受限。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以周為統計單位,每周工作時間累台中臨時工計不得超過24小時台中人力派遣公司,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但在每周24小時的范圍內,用人單位可以靈活安排日工作時間,比如一周工作3日,每日工作8小時;一周工作4日,每日工作6小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時的限制即可。因此,用人單位應嚴格控制員工的工作時間,避免隨意安排加班或惡意利用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造成全日制用工之實。

  3、工資結算周期較短。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資。

  4、不利於商業秘密的保護。

  由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與一個甚至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再加上工作時間的限制造成工作的不連貫,這不利於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用人單位應避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盲目擴大非全日制用工的適用范圍,一般應限制在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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